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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h 发布时间:2018/12/28 阅读:23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20181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57

 

 

 

 

 

 

财税〔201850号: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5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53

 

 

 

 

 

 

 

 

 

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窗体底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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